本标准规定了铸铁平台、试验台底座铸造企业的建设条件与布局、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装备、质量管控、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经济行业分类》中C 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 C 3392 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含主机厂内铸造车间)。采用“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铁件生产企业其炼铁高炉及其配套烧结机、球团竖炉等装备不适用本标准;采用“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铝件生产企业其铝合金集中熔化炉等装备不适用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